铁建设[2010] 30号
各铁路局、投资、集装箱公司、各铁路公司(筹备组):
为加强铁路工程建设标准的动态管理,经审核,铁道部《新建改建铁路开通速度80km/h轨道工程施工暂行技术标准》(铁建设[2002]65号)、《铁路旅客车站防火防爆设计补充标准》(铁建设[2003]43号)、《新建客货共线铁路设计暂行规定》(铁建设[2003]76号)、《客运专线铁路建设用地宽度暂行规定》(铁建设函[2006]246号)、《铁路旅客车站消防给水标准补充规定》(铁建设函[2006] 517号)、《时速200公里及以上铁路工程基桩控制网( CPIII)测量管理办法》(铁建设[2008]80号)和铁道部建设管理司《提高铁路路基工程设计、施工质量补充规定》(建技[2003]97号)、《接触网分相装置及设置的规定(试行)》(建技[2004] 42号)等8项铁路工程建设标准,以及铁道部《关于新建改建铁路开通速度的通知》(铁建设函[2002] 327号)、《关于做好客运专线铁路基桩检测工作的通知》(铁建设函[2006J 464号)、《关于时速200公里及以上铁路工程测量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铁建设函[ 2008]42号)和铁道部建设管理司《关于实施国家标准(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的通知》(建技[2001] 63号)、《关于调整秦沈客运专线轨道道床状态参数检测频次的通知》(建技[2002] 91号)、《关于新建、改建铁路站内电码化设计有关问题的通知》
(建技[2004]30号)等6项规定,自即日起废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
二O一O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