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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近期建筑行业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09/12/12    字体大小:【 】 点击率:53次

 

各区(县)建交委、各有关局(集团、总公司)、各外省市沪办建管处:

  为贯彻落实市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精神,现将岁末年初市建筑行业安全稳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做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特别要做好元旦、春节以及“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各单位要组织安全生产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建筑工地、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和防火设施的状况,事故隐患监控、整改情况等。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指定专人落实整改。要研究世博会期间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各项管理措施,做到早谋划,早部署。

  二、做好文明施工工作。各单位要排查施工扰民因素,排查的重点是夜间噪声、施工扬尘、交通阻塞等。对排查发现的问题,确定专人负责处置,为老百姓排忧解难,维护市民合法权益。

  三、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各工地总包单位要排查工地农民工工资发放情况,发现拖欠发放的,应尽早采取措施,并向所在区、县建筑业农民工工资监管部门报告。相关管理部门应完善预案,遏制欠薪行为,并及时处置因拖欠工资引发的矛盾,切实保障农民工按月足额领取工资,维护建筑职工合法权益。

  四、控制节日加班。无特殊工期要求的建设工地,元旦、春节期间原则上不加班,确需加班的工地应按照法定标准支付职工加班加点工资。对留沪过节人员要加强教育,组织好文化娱乐活动,让留沪务工人员过一个愉快、祥和、平安的节日。

  五、实行节日期间的领导值班制度。节日期间,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带队值班,并保证通讯的畅通,要配备处理突发事故的队伍,以及时处置和上报各类突发事件。

  六、重视节后复工工作。节假日放假的单位和工地,应于节后复工前,组织专项检查,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设备不得投入使用,未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复工后,要及时登记工地人员流动情况。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二○○九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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