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67号),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同意,现将《上海市2011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http://www.spta.gov.cn)和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的“考试动态”栏目内查询和下载。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上海市2011年度全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身体健康,遵纪守法,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大专(含大专)以上学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高级职务;
(三)1970年(含70年)以前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专毕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工程技术或工程经济专业中级职务,并任职满3年。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1年6月30日。
二、考试时间、科目
2011年5月28日
9:00-11:00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14:00-17:00 《建设工程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2011年5月29日
9:00-11:00 《建设工程监理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
14:00-18:00 《建设工程监理案例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