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建安质监[2010]85号
各有关单位:
6月份以来,本市建设工程相继发生多起火灾事故,消防部门根据对事故的调查结果,依法对火灾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有关工程监督单位也按照《关于加强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及较大社会影响事件的建设工程管理的通知》(沪建安质监[2010]75号)要求,对工地总包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了处理。为进一步吸取事故教训,强化世博期间、高温时段本市建设工程施工防火安全,现决定,立即在全市建设工程开展防火安全专项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重点
市安质监总站《关于对本市建设工程近期火灾事故的通报》(沪建安质监[2010]58号)要求的落实情况。
特别应关注在实施电(气)焊割作业过程中,作业点附近可燃物品的清理、作业现场监护人员的监护,作业后的安全检查措施落实等情况,同时应强化对宿舍安全用电的检查,对使用大功率加热电器发现一个,查处一个。
二、时间安排
1、自即日起至7月18日,各施工企业立即对所属工地开展自查,其后必须将对工地防火安全作为常态检查内容进行定期检查。
2、各监督单位自7月19日起,对辖区内工地开展专项检查,对有动火作业的工地,必须全数检查,对存在防火安全隐患的,必须开具隐患整改通知书或暂缓施工指令书,对整改不力的工地,要加大处罚力度。
3、市安质监总站将结合日常巡查和7月下旬的督查工作,对各区县建设工地开展抽查。
三、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严格自查,认真落实市公安局和市建委《上海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沪公发[2002]399号)的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确保世博会的顺利进行。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二〇一〇年七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