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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上海市2010年度全国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0/4/9    字体大小:【 】点击率:252次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10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11号),现将《上海市2010年度全国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组织等相关工作。

      本通知及相关文件、表格可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和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的“考试动态”栏目内查询和下载。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八日

 

上海市2010年度全国注册设备监理师

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评聘为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工程技术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20年;

     (二)取得工程技术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15年;

     (三)取得工程技术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四)取得工程技术专业硕士以上学位,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

       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10年12月31日。

  二、考试时间、科目

      2010年 9月4日8:30-11:30 《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

      14:00-17:00 《设备监理合同管理》

      2010年9月5日8:30-11:30 《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14:00-18:00 《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

  三、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凡符合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并于2002年底前评聘为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和《设备监理合同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和《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四、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考试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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