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接中国建设监理协会通知,现将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的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1、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注册有效期届满45日前未申请延续注册的,不再受理其延续注册申请,在注册有效期满后,其证章自动失效,需继续执业的,应由其所在单位重新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原取得的延续注册继续教育可以替代重新注册继续教育证明。
2、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必须在注册证书有效期满4个月前申报,对于不能在注册证书有效期满4个月前申请变更注册的,可以在注册有效期满后,由新单位申请重新初始注册,延续注册继续教育可以替代重新注册继续教育证明使用。
3、申报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时,原注册证书和印章暂不上交,但需要在申报材料时提供原件核对并在申报材料里附上注册证书复印件,待新证书下发时以旧换新。
以上规定自2010年2月20日开始施行。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
2010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