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 码:
培训信息 返回
关于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的第四次补充通知
更新时间:2010/3/4    字体大小:【 】点击率:1128次

各有关单位:

  接中国建设监理协会通知,现将注册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的有关要求说明如下:

  1、注册监理工程师在注册有效期届满45日前未申请延续注册的,不再受理其延续注册申请,在注册有效期满后,其证章自动失效,需继续执业的,应由其所在单位重新申请注册监理工程师初始注册,原取得的延续注册继续教育可以替代重新注册继续教育证明。

  2、监理工程师变更注册必须在注册证书有效期满4个月前申报,对于不能在注册证书有效期满4个月前申请变更注册的,可以在注册有效期满后,由新单位申请重新初始注册,延续注册继续教育可以替代重新注册继续教育证明使用。

  3、申报监理工程师延续注册时,原注册证书和印章暂不上交,但需要在申报材料时提供原件核对并在申报材料里附上注册证书复印件,待新证书下发时以旧换新。

  以上规定自2010220日开始施行。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

2010211

 

上一篇】 【下一篇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隐私条款 | 企业邮局 |
上海天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沪ICP备 16039856号-1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康路96号上海国际设计中心南楼 电话:021-65975803 邮编:200092
Copyright © 2009-2023.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天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国内领先的工程咨询公司。以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管理、工程监理为核心业务。
技术支持:上海筑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