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 码:  
行业动态 返回
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混凝土强度不合格处理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5/7/23    字体大小:【 】点击率:150次

 

沪建安质监[2015]3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建设工程混凝土强度不合格处理流程,规范工程现场检测质量行为,确保建设工程实体质量,现就混凝土强度不合格处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构混凝土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混凝土结构工程应按要求留置结构构件混土强度试件。
       施工单位在留置混凝土强度试件时,应随机从同一运输车卸料量的1/4至3/4之间抽取,试块的成型、制作应满足相关标准的要求,试件上应刻录制作日期、工程部位、设计强度等信息。监理单位应见证试块制作过程并嵌入唯一性识别标识,试件信息应及时录入检测信息系统。
       二、对浇筑成型的混凝土,应按要求进行养护。施工现场应按规定配备混凝土标准养护室,混凝土标养试块在现场标准养护室内养护的时间不宜少于7d;同条件养护试块应在达到等效龄期后送检测机构。
       三、结构工程上发生未按规定制作混凝土试块、混凝土检测结果无效或混凝土试块强度评定不合格等情况,造成相应的检验批无法验收时,施工单位应通过上海市建设工程检测网(
www.scetia.com)随机抽取和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混凝土结构实体检测。抽取的检测机构不得与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并且不应承揽过该项目的检测业务。
       四、开展混凝土强度不合格后续处理的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取得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或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资质并通过行业能力评估,从事相关检测工作不少于五年,具备专业甲级的检测能力;
    (二)三年内未因检测违规被通报批评或行政处罚;
    (三)两年内参加全市主体结构和地基基础检测项目比对的结果未出现“不满意”;
    (四)上年度统计检测结果不合格率无异常。
      五、检测机构对工程实体进行检测的,应当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检测,制定检测方案,做到抽样具有代表性,检测数量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出具的报告内容规范完整。
       检测机构应至少提前24小时将检测计划开始时间、检测计划结束时间、检测数量等检测计划信息录入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工程现场实体检测的实际检测数量、起止时间应与检测计划一致。
      六、检测机构应当采用自动采集的方式获取检测数据,并通过检测信息管理系统出具检测报告。
      七、见证人员应对工程现场开展实体检测的情况进行见证,见证人员和检测人员应留取检测影像资料。
      八、市安质监总站对开展混凝土不合格检测的检测机构进行动态检查,对其开展的工程实体检测工作进行监督抽检复核。发现检测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开展混凝土强度不合格后续处理检测业务:
    (一)不符合上述第四条中所列条件的;
    (二)未按标准实施检测或检测时出现较大失误,影响对工程实体的质量评价的;
    (三)未按规定录入检测计划信息或未通过检测信息系统出具检测报告的;
    (四)工程现场重复性抽检等动态检查不符要求的;
    (五)伪造检测数据或者检测报告的;
    (六)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检测人员和仪器设备的。
       九、检测结果应提交设计单位,并由设计单位根据检测结果对工程安全性进行核算,并做出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的结论。
      十、混凝土材料供应单位应合理设置配合比,确保混凝土原料质量。施工单位在浇筑混凝土时,应进行坍落度测试,保证混凝土密实度和和易性。在浇筑混凝土时不得随意加水,监理单位和相关单位发现类似违规行为的,应加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向工程受监监督机构反映。
      十一、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通过检测信息管理系统查询混凝土不合格信息情况,并按相关规定对参建方混凝土不合格处理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处置,处置结果一并纳入信息系统。

 


上海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二〇一五年五月二十六日

上一篇】 【下一篇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隐私条款 | 企业邮局 |
上海天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沪ICP备 16039856号-1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康路96号上海国际设计中心南楼 电话:021-65975803 邮编:200092
Copyright © 2009-2023.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天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国内领先的工程咨询公司。以全过程工程咨询、项目管理、工程监理为核心业务。
技术支持:上海筑浪网络科技有限公司